1、监考教师必须接受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在监考工作中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2、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检查考场座位及有关设备,组织学生按单人单桌隔列就座,检查清理禁带物品并集中存放,宣读考场规则,考试前5分钟清点、发放试卷。
3、检查学生是否携带本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学生未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不允许参加考试。确系证件丢失,必须持所在系部开具的附有本人照片并加盖系部公章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考试开始后,指导学生先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对于2页以上的试卷需提醒考生不得拆开。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此时监考教师清点考生人数,填写考场记录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
5、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一般不得对试题做任何解释。若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楚而提出询问时,应当众说明;若考生提出试题有误,应报主考处理。
6、监考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在监考过程中不得看书、看报、闲谈、吸烟,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抄题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对监考不认真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按《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7、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秉公尽责,一旦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应当立即停止其答卷,在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后装入试卷袋内。并认真填写《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情况记录单》,详实记录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事实,经本考场所有监考教师签名后,连同作弊物证于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交学生所在系部处理。
8、监考教师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监考教师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适当延长考试时间的,必须报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
9、考试规定结束时间一到,指令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试卷,卷面反扣于桌面,一名监考教师负责将试卷、草稿纸一并收回,另一名监考教师负责维持考场秩序。收卷后要认真核对清点,查验试卷份数是否与实考人数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0、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试卷交接单。考试结束后,试卷及试卷交接单由监考教师本人负责送交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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