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院学生试卷的保管工作,明确试卷查阅的规程,根据《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试卷包括评定学生该门课程(教学环节)成绩主要依据的书面材料,如考试试卷、设计报告、大作业等。
第二条 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亲友、同学等不得直接到任课教师、阅卷教师或试卷存放处查阅试卷。
第三条 学生查阅试卷原则上只允许查阅上一学期的试卷,每学期第二周为受理学生查阅试卷申请阶段,其他时间一般不再受理。
第四条 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要求查阅试卷,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查阅试卷申请表》一式二份,由所在系主管教学主任审查批准。
第五条 学生所在系应于开学第二周周五前将本系学生查阅试卷申请汇总后,统一报送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在第三周分别与课程承担系协调查卷时间,并由考试中心工作人员持《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查阅试卷申请表》,与课程承担系教学秘书、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三方缺一不可。
第六条 试卷查阅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填写《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查阅试卷申请表》中的有关内容。若试卷评阅确有错误,须由试卷评阅人写出情况说明,经系主任审核同意,报考试中心批准,方可更正成绩。查阅试卷结果由学生所在系通知学生本人。
第七条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凡因课程不及格申请查阅试卷的学生,可以先参加学期初进行的课程补考。
第八条 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所有试卷查阅工作及因评阅有误的成绩更正工作应于第三周周五前完成。
第九条 若教师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试卷,须经课程承担系主任同意,考试中心批准,方可由考试中心人员陪同查阅试卷,但不得对试卷作任何处理或将试卷带出试卷保管室。
第十条 本规定由考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