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在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全院考试的有关事宜,快速有效地处理全院范围内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条 各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考试期间快速有效地处理本系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和考试管理部门。
第四条 建立考试信息沟通机制,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各系和学院考试中心应设置考试值班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值班电话畅通无阻。
第五条 突发事件是指考试中发生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的重大突发情况,包括:
1.由于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考试不能进行;
2.由于大面积暴发传染病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3.由于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场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造成考试不能按时正常进行;
4.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和考中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
5.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罢考、闹事,围攻、冲击考场,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试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6.上机考试因为突然停电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7.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第六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考场所在系、考试中心应立即向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报告,并同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记录。考试工作委员会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制定处理方案,于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第七条 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重大突发事件以及暴发传染病疫情等事件时,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停考或延期考试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各系、各部门应立即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各系、各部门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八条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到达考场,各系应负责及时向学生说明情况,安抚学生情绪。考试中心根据受影响的范围大小、考生数量多少等情况可以决定停止考试,受影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另行安排考试。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部分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不能正常进行考试时,考试中心报经考试工作委员会根据不同情况决定:考试正常进行,未能正常考试的学生另行安排考试;停止该课程考试,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第九条 发生考前试题试卷泄密事件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考试中心报经考试工作委员会根据泄密严重程度及扩散范围决定:
1.考试照常举行;
2.已考科目成绩无效;
3.泄密科目停止考试;
4.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延期考试。
第十条 发生考场秩序混乱、管理失控事件时,各系和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缓解考生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
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各系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场,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各系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安全保卫部门应对带头闹事、违法学生采取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十一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相关部门和全体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损失降至最低。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