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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8]3号)精神,为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教育厅将对省属高校实验实训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通知要求高校先行对各类实验实训室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教育厅将于2018年10月组成检查组对各高校开展现场检查。

现将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各类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物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具体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

二、各学院自查自纠阶段

1、各学院进行安全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安全措施,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

3、各学院务必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及自查整体情况的书面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合作办学与实践教学处。

4、各学院在教育厅检查组进校之前,立足于自身尽可能完成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自己无法解决的整改部分报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整改。

三、校内检查组检查阶段

校内检查组由合作办学与实践教学处负责牵头组织,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派人组成,检查时间待定。

四、教育厅抽查阶段

教育厅抽查时间是2018年10月至11月,各学院应按附件1相关检查项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教育厅的检查。

联系人:王慧茵

联系电话:81896076 13389218799

电子邮箱:27059183@qq.com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