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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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工作量统计汇总的通知

各系(部):

每月课程结束后,请将每月本(系)部教师的实际工作量(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分开)统计汇总,经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下一个月第一周内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