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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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班级活动教室管理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学校创建精神文明校园的有关要求,维持教室的正常管理秩序,现对班级活动教室作如下规定:

1、除教务处安排和批准张贴的标语、名人语录、规章制度外,各班不得擅自张贴各种材料、不得擅自改变教室布置;

2、除教务处安排的上课和活动外,班级活动教室只能用于本班自习和本班活动,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将教室借于其他部门、班级使用或用于其他用途;

3、要保持班级活动教室卫生洁净、桌椅整齐,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将桌椅、卫生用具等搬出教室;

4、要加强班级活动教室的安全管理,离开时检查并关闭教室门窗和日光灯,最晚关闭时间为每天的21:00。

若发现违背以上规定,教务处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收回班级活动教室。

教务处

201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