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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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晚自习辅导课程申报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利用晚自习时间对学生开展课程辅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部要在充分征求学生意见前提下,根据课程性质,研究确定拟开展辅导的课程;

2.各系、部认为需要安排辅导的课程,原则上按照每18学时安排1次辅导并排出辅导课表,时间为晚上7:00—9:00,地点在班级活动教室;

3.各系、部在4月29日下班前将排出的辅导课表报教务处,教务处研究后决定是否开展辅导活动。

辅导课表样表:

拟辅导课程名称

课程总学时

辅导总次数

辅导教师姓名

具体时间

(月、日)

辅导教室

备注

教务处

201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