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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完成学校省级 “文明校园”创建的有关目标任务,根据《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师联系学生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拟定的有关原则要求,现将开展“教师联系学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教师的确定

人事处将在编专职教师和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学生联系人的名单下达学生工作部(6月1日前),学生工作部结合实际情况下达到各系(6月8日前),各系与教师和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交换意见后确定联系名单并开展工作(6月15日前)。

工作内容及要求

二、联系教师的工作内容按照《制度》规定执行,联系教师需认

真填写工作记录表Ⅰ—Ⅵ(后附),每学期交相关系存档。

三、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联系学生要求

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应从学校教学管理层面承担适当的联系学生工作,每学期每人联系学生控制在五人内。

四、联系教师的管理考核

联系教师的考核由系部负责,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报教务处进行审定,进入教师业务档案。教务处负责对教师联系学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其他。

教务处根据教师联系学生的开展情况及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者每学期计10课时,对工作突出的教师进行一定的物质或净胜奖励。

工商教务处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