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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选课开课安排的通知

各系:

现将本学期全院公选课开课安排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上课时间与地点

时间:每周三5—6节(10—18周),从本周开始上课

地点:见课表(附件1)

各系应及时通知学生按时上课,做好学生上课的组织管理工作。公选课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能毕业。学生选课名单见附件2。

二、各系应及时通知开课教师按时上课,做好教师授课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授课教师要充分准备,认真做好课堂教学及课堂教学组织工作。课程由教师组授课的,务必做好教师间的衔接工作,课程组根据大课表排出各教师授课的具体课表,在第1次上课前报教务处。

2.在开课一周内将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报教务处,在课程结束时将纸质教案、教学周志表、学生平时成绩、课程教学总结等材料报教务处。

附件1:公选课课表(见纸质通知)

附件2:学生选课名单(见纸质通知)

教务处

201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