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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选课的通知

各系: 经研究决定,本学期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请务必按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网上选课。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必须选修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否则不能毕业;

2.每个学生本学期只能且必须选择一门课程;

3.网上选课的时间截止到4月21日(周四)12:00,过期无效;

4.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开设,涉及到的学生安排二次选课;

5.网上选课的操作见《学生网上选课操作指南》(后附)。

教务处

201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