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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查和完善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及条件核查工作需要,依照201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所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全面核查和完善,按专业装订成册,务必于4月25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注:素养课、公共选修课由承担部门进行核查完善后单独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邵斐 81896111

教务处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