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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毕业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及毕业材料审核办法(试行)》(陕工商院教〔2013〕6号),为保证2014届学生顺利毕业,请做好如下工作:

一、核对毕业生基本信息

(1)各系组织学生对《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毕业生初审名单》(附件2)中所记载的学生基本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高考录取时原始数据中的信息一致,原则上不予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修改信息的(在校期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更改),应填写《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变更。

二、核对毕业生人数

各系根据教务处提供的《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毕业生初审名单》核对毕业生人数,以保证毕业生人数准确无误。

毕业生人数审核结果由系主任审批后,请于2014年4月11日前将《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毕业生初审名单》(系主任签字、盖章)交回教务处学籍科。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冬冬 联系电话:81896100

附件:1《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及基本信息变更所需材料要求

2.《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毕业生初审名单》(由于牵扯学生信息,电子稿就不在群里共享,随纸质通知下发至各系)

工商教务处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1

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院校代码: 14029 院校名称: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录取

信息

考生号

身份证号

姓 名

性 别

学生类别

普通○ 成人○

修改

内容

姓 名

原信息

修改后信息

身份证号 码

原信息

修改后信息

民 族

原信息

修改后信息

修改

原因

(由学生本人填写详细修改原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附

证明

材料

免责声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

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姓名变更申请复印件(或公安机关证明)○

招办证明函 ○ 个人学籍信息打印件或高考准考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人自愿申请以上信息变更,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我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本人信息变更前原信息所形成的人身关系不因信息变更后而发生变化。同时,我保证上述承诺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完全属实,绝不反悔,变更后产生的一切遗留问题与所在院校及教育管理主管部门无关。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由院校学籍主管领导填写意见)

院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材 料要 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高考录取时原始数据中的信息一致,原则上不能再予以变更。因以下特殊情况存在一方面确需修改的(在校期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更改),请严格参照要求提供材料,材料不全或无正当理由者,不予变更。

一、属于招生过程填涂错误的,请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2、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籍证明落款时间应在3个月内);

4、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籍管理平台中带学生录取照片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二、属于在校期间姓名生僻字、身份证重(错)号变更的,请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2、学籍管理平台中带有学生录取照片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3、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籍证明落款时间应在3个月内)。

(一)姓名变更的,除提供1、2、3项材料外需补充提供:

4、本人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时的全部材料复印件(或公安部门提供的姓名变更证明,需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5、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曾用名一栏需体现原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除提供1、2、3项材料外需补充提供:

4、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需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5、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