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2015年4月4日至6日清明节放假调休,4月7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请妥善安排好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工商教务处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