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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紫琳等14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七节第四十三条规定,经各学院上报和核对,教务处审核,2021年6月1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张紫琳等以下14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以下14名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决定下发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将不再受理。